2010年5月20日,淇滨法院钜桥法庭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原告小蔡要求被告小王返还彩礼2万元,并向法庭陈述了事情的经过:2009年农历11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小蔡按照习俗给付小王彩礼2万元。经过两个月的交往后,被告小王以双方性格上存有差异为由提出与小蔡终止恋爱关系,小蔡亦同意解除婚约,但要求小王返还其给付的彩礼。
法庭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少费工”,节约诉讼成本,立案后法官们当即来到被告小王家,向小王和其父母耐心向其解释法律的有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应予返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最终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当天将彩礼款返还给原告。仅用一天时间化解了一起纠纷,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案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