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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频发生 法官调解保权益

  发布时间:2020-05-06 11:16:06


    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引发大众热议。这反映出大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热切关注,而对法院来说,如何让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好的保障,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一直不断探索的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大多是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处于弱势,且因法律意识淡薄,对其自身受到损害后如何获得赔偿没有清晰的认知。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也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向各方释法明理,以维护各方权益。近日,淇滨区法院大河涧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原告郭某因一起交通事故与对方未能协商成功,故将肇事者梁某、毕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干警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原告的诉状及具体赔偿清单送达各被告,并积极居中调解。开庭当日,被告保险公司提前到法院表明调解意图,法官当即通知各方当事人提前到庭。后在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下,被告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7万元,被告毕某同意对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愿意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一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在法官耐心调解及各方当事人的配合下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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