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房装修入住本是一件喜庆的事,但张某和李某最近却因装修“惹”上了官司。近日,淇滨区法院钜桥人民法庭调解化解了这两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2009年5月,张某和李某购买房屋后委托鹤壁某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装修,该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因经营不善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便停止了正在对张某、李某的房屋装修工程。后因协商装修事宜未果,张某、李某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装修公司返还装修款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着重从法、理、情三个层面疏导矛盾,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一方面告知被告由于其未按约定如期完成装修给原告造成了不便,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也劝导原告要面对实际情况去考虑如何解决问题。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但就违约金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原则,想法进行居中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让公司唯一股东承担相关责任,并以返还装修款为基础按照一定利率支付违约金,案件得以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淇滨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始终本着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原则,坚持创造性的工作方式,认真研析案件情况,妥善把握当事人心理,寻求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