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淇滨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在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秉承“调解优先”的民商事审判原则,以解决实际问题出发,从化解矛盾着手,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当场提交撤诉申请。
原告张某、来某和被告姬某系同一单元上下楼邻居,因去年冬天小区供暖,被告姬某家中暖气包漏水,导致其楼下原告张某、来某家中客厅墙面墙纸大面积变色,房屋吊顶造成损坏。后原告张某、来某多次找被告姬某维修房屋,被告姬某不予理会,故诉至法院。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关系,不能因为这点小事伤了和气,希望通过调解来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便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到原告家中查看房屋受损情况,从法理、邻里关系等方面认真疏导双方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耐心细致地沟通协调,原告同意降低赔偿数额,被告姬某也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1400元。5月11日上午原、被告双方来到淇滨区法院履行了交付手续,原告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近年来,淇滨区法院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注重加强诉前、诉中调解工作,积极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