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被执行人余某主动配合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其名下1000余箱白酒及一批化工原料予以查封,下一步法院将会对查封的财产进行依法处置。
2016年8月,余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某借款1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用余某名下鹤壁某化工公司全部资产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判决余某及该化工公司偿还刘某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余某及化工公司未向刘某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方联系被执行人余某,要求其尽快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2020年春节前夕,经过执行干警多方寻找和群众举报,执行干警成功对余某实施拘传。最终,余某因拒不履行义务,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15日。随后,由于受疫情影响,余某在拘留期满后予以释放。余某在被释放后,一直积极与执行干警保持联系,并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义务。
5月15日,余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将其名下1000余箱白酒及一批化工原料交由法院处置,处置后所得款项向刘某偿还相应债务。当天下午,执行干警在余某的配合下,依法将该批白酒及化工原料予以查封。下一步,淇滨区法院将依法启动对查封物品的评估拍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