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被执行人郑某信守承诺,主动携款来到淇滨区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亲手将4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交给唐某,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郑某与唐某二人是朋友关系,2017年10月,郑某因资金困难向唐某借款4万元,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1.5分,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经唐某多次催要,郑某偿还唐某借款本金2万元,剩余部分郑某以暂时没钱为由,迟迟未能偿还,故唐某将其起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郑某偿还唐某借款本金2万元及相应利息。
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其有一套门面房房租已到期,但由于正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其承租户尚未开门营业,租金也未能按时支付,郑某承诺待承租户交付租金后,立即将该款项用于偿还唐某债务,希望执行干警将该情况与申请执行人唐某进行沟通,能够予以谅解。于是,执行干警将郑某的承诺向唐某进行告知,唐某对此表示理解,并接受郑某的承诺。
5月27日上午,收到房屋租金后的郑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向唐某履行义务。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顺利完成案款交接,并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