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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销售假烟 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0-06-09 15:26:58


    一男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低价购买假冒品牌香烟,在附近农村销售。近日,淇滨区法院以焦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9月初,被告人焦某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黄金叶、红塔山等品牌的假烟,存放于鹤壁市淇滨区一仓库内,并在鹤壁市淇滨区东部的农村进行兜售。2017年9月10日,鹤壁市烟草专卖局在焦某仓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黄金叶、红塔山、红旗渠等品牌香烟718条。经鉴定、核价,上述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共计8202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卷烟价值8202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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