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时,先付款还是先过户,如果双方互不信任,就会引发矛盾纠纷。近日,淇滨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朱某欲购买屈某位于鹤壁市淇滨区的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朱某给付屈某部分购房款后,因涉案房屋尚有贷款未还清,朱某担心付完房款后屈某不去银行办理解押手续,房屋无法过户,故朱某未将剩余15万元购房款给付屈某;屈某因朱某未付清房款也不给其办理过户,双方因互不信任陷入僵局。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过户房屋,屈某也提出反诉,要求给付房款。
民事审判第三团队承办法官王丽芳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因双方在诉前阶段矛盾较大,在掌握本案案情的基础上,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基于双方不信任的主要症结所在,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在法院干警的陪同见证下,屈某先将房屋剩余贷款偿还给银行,朱某将剩余购房款给付屈某,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因互不信任产生的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