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自2020 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贯彻《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6月18日上午,淇滨区法院组织干警在新世纪广场开展《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淇滨区法院制作摆放了《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展板,集中展示了该院近年来通过采取召开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训诫约谈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雷霆手段,不断强化信用惩戒,持续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成果。同时,干警们通过设立咨询台、接受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向过往群众宣传信用法律法规知识,以案为例深入解读《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重点条款内容,从法律角度深化社会各界对《条例》有关内容的认识和了解,推动社会信用法制观念进一步形成,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守信享激励、失信受惩戒”的诚信理念,切实增强法制意识、诚信意识。
今后,淇滨区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信用惩戒手段,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助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创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