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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起纷争 受伤也担责

  发布时间:2010-06-04 09:37:08


    因怀疑自己家的鸡被邻居毒死,遂到邻居家讨说法,却在抓扯中受伤。日前,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决伤人的邻居承担90%赔偿责任,他自己承担10%的责任。

    据了解,家住大赉店镇某村的章某与刘某是多年的邻居,但因一些小矛盾,两家关系的关系一直不好。2009年10月8日,章某看到自己家饲养的鸡不正常,便认为是邻居故意下毒所致,便上门找到刘某,要求给个说法。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抓扯,刘某还搧了章某一巴掌,造成其受伤。经医院诊断,章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花去医药费5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遇事不够冷静,与邻居章某发生纠纷并致其受伤,具有较大过错,故应对章某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而章某在与刘某理论过程中也不够冷静,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10%的责任。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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