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一起微信赌博案,被告人徐某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徐某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4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4月至5月份,被告人徐某在其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某小区的家中,用手机微信接收多名参赌人员赌资,利用其在赌博彩票网站上注册的账号,组织参赌人员下注赌博,下注金额累计为2527565元,非法获利42000余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主动退缴非法所得4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徐某案发后退出全部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线下、线上参赌均属法律打击范围。广大网民要养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用网习惯,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