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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感情于即裂 护圆满之将缺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重情感调解、促家庭和谐

  发布时间:2010-06-12 10:28:34


    家庭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体现。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在面临日益增多的离婚案件时,始终以增进社会和谐为宗旨,坚持穷尽一切调解手段的原则,挽救了一个个即将支离破碎的家庭,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一、情感危机,家庭即将破裂

    原告董某与被告朱某结婚10载,育有一名六岁幼女,年前,原告以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吵架打架不断等为由提出离婚,称近年来朱某长期对其冷战,并拒绝履行同居义务;被告朱某则辩称董某脾气暴躁、作风不好、经常责骂孩子。

    二、调查了解,寻求突破关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夫妻二人的矛盾已经演化成两个家庭的矛盾,双方见面就吵,争执不断,被告甚至离家另行租房居住数月,婚姻已至崩溃边缘。法官遂选择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发现双方均对幼女亲情浓郁,深怀愧疚之感,且抢夺幼女的监护权,便以此作为突破口,谆谆善诱,强调家庭对幼童成长的重大意义。在双方均为幼女缓和情绪之际,承办法官适时促进原被告之间的沟通交流工作,让他们解开心结,坦诚相待,并反省自身不足之处,立下改正缺点的保证书,至此,双方终于可以正常交流,原告遂提出撤诉。

    三、结案之后,桥梁之责依旧

    结案后第三日,原告就致电哭诉被告不履约,仍旧租房居住。承办法官立刻向被告了解情况,被告则称要观察原告是否能真的改变,双方又开始起争执,但没有正面冲突,只是不断致电承办法官,法官不厌其烦,充当起双方沟通的桥梁,逐渐地,双方来电越来越少,通话语气越来越好,慢慢地和好如初。

    四、幸福和谐,是我们的责任

    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赞不绝口,并询问结案后法官依然坚持调解工作的原因。法官笑道:人民法院的职责就是调解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而和谐的家庭更是生活品质的重要体现,只有家庭和谐了,生活才能美满幸福。你们的幸福,就是我们的责任!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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