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想当“拦路虎”?判你没商量!

  发布时间:2021-02-03 15:35:48


    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秦某某、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罚金2000元。

    2019年11月1日-2日期间,在鹤壁市淇滨区魏家沟村北边,被告人秦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对过往货车进行堵路、拦车,被害人傅某为节省运费被迫向秦某某等人支付人民币8000元后,车辆才得以顺利通过。事毕,秦某某、王某某各分得人民币200元。2019年11月3日被告人秦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对过往货车进行堵路、拦车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案发后,被告人秦某某、王某某已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某、王某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秦某某、王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秦某某、王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芳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167946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