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淇滨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闫某某当场收到案款18000元。
2017年2月,闫某某到鹤壁某公司从事开发市场工作。2020年11月,闫某某与鹤壁某公司发生纠纷并离职,经劳动仲裁后鹤壁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认真查阅卷宗,归纳案件争议焦点问题。考虑到该案如果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不仅解决了劳动者切身利益问题,而且也能化解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庭审当天,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从当事人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利弊,努力促成调解。最终鹤壁某公司与闫某某达成调解协议,鹤壁某公司并当场履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8000元。双方当事人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至此,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妥善解决,不仅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