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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理入学为由诈骗三万余元 90后女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1-10-08 16:36:51


    当今社会,父母都想让孩子享受好的教育资源、上好的学校,由于不符合入学条件,不少家长就纷纷心急如焚的想通过“找关系”办理入学,却不想一脚踩进骗子的陷阱。近日,淇滨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以能办理入学为由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常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常某谎称自己认识教育局工作人员,能够给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分别骗取被害人张某6000元、被害人李某16500元、被害人王某8000元、被害人毛某5000元、共计355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常某已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5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常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常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理。被告人常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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