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谎称有能力帮人购买车位,骗取他人钱财3万元。近日,淇滨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21年5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在鹤壁市淇滨区被害人焦某诊所内,以帮助购买停车位为由骗取焦某3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