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1年10月26日受理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申请人刘春林申请浚县油磨坊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指定管理人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及案情简介
浚县油磨坊食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12日经鹤壁市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住所地为河南省浚县黎阳产业集聚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牛保云,经营范围为植物油生产、销售,穆真油销售,农副产品收购。浚县油磨坊食品有限公司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破产原因,本院经征得申请人刘春林的同意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8日作出裁定:受理申请人刘春林申请浚县油磨坊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10月9日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
二、机构报名条件
1.入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专业机构(需回避的机构除外),可以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进行报名;
2.机构应具有较为丰富的办理破产案件经验;
3.机构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应在鹤壁市淇滨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工作环境及其他必须的软、硬件办公设施;
4.机构向我院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机构报名申请书;
(2)机构基本情况及担任管理人优势(包括机构规模,专职破产管理工作的注册律师及注册会计师人数等);
(3)针对本案破产工作的初步管理思路和工作要点;
(4)针对本案的管理人报酬方案及是否同意垫付前期费用的意思表示;
(5)针对本案的工作承诺和廉政承诺。
三、机构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的中介机构应于2022年1月13日前向我院书面报送上述第二项4中列举的应提交资料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我院民二庭电子信箱(qbfyminerting@126.com)。
四、管理人指定方式
机构管理人报名且经过资质审查后,定于2022年1月17日上午8:30在本院司法技术科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指定本案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3日止。
2.报名地点: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316室(或邮寄至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李倩收,邮编458030)。
3.报名联系人:本院民二庭 李倩 0392-3385308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