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16:38:21
鹤 壁 市 淇 滨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豫0611民2757号之二
胡勇岗:
本院受理原告鹤壁市顺盛新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红旗、胡勇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611民初275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郭法官 联系电话:0392-3385215
承办法庭: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大河涧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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