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宁波某环保公司在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的督促下,主动将20000元定金交至法院案款专户,一起涉营商环境案件仅用时一周就得以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鹤壁某环保公司对此表示满意。
2021年2月,鹤壁某环保公司与宁波某环保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宁波某环保公司向鹤壁某环保公司分批发货,鹤壁某环保公司按约先支付定金10000元。在定金交付后,宁波某环保公司未能按约发货。经鹤壁某环保公司多次催促,宁波某环保公司同意退还定金,并与鹤壁某环保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之后,宁波某环保公司未按约还款,故鹤壁某环保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宁波某环保公司返还鹤壁某环保公司双倍定金20000元。判决生效后,宁波某环保公司迟迟未履行义务,鹤壁某环保公司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宁波某环保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宁波某环保公司尽快向申请执行人鹤壁某环保公司履行义务,并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逾期,被执行人宁波某环保公司仍未履行义务。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在对被执行人宁波某环保公司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后,依法将其公司银行账户予以冻结。考虑到该案系涉营商环境案件,双方当事人权益都应给予保护,于是执行干警再次与被执行人宁波某环保公司联系,向其公司负责人陈明利害关系,再次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该公司负责人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当即表示会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向申请执行人鹤壁某环保公司履行义务。
2022年1月,被执行人宁波某环保公司按照与执行干警的约定,将20000元定金交至法院案款专户,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