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传统物业“欠费”纠纷快速增长的同时,业主知情权、业主委员会决议的合法性、业主委员会缺失下业主集体维权等疑难复杂物业纠纷案件也不断涌现。淇滨区法院结合近年来调处的物业纠纷案件,发
现该类案件呈现四个特征:
业主群体性扩大潜在影响。居民小区日趋规模化,物管公司经营的人工成本客观增加,主体之间认识的差异导致对于物业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等内容理解分歧严重。众多业主共同利益情绪叠加,进而形成共同诉求。除拒绝缴费的传统手段外,集体诉讼主动维权不断出现,潜在性社会影响扩散升级。
类型多样化凸显审理难点。统一的物业合同与单个业主签订的单份物业合同并存;仅有部分单份物业合同而无统一物业合同的缔约模式衍生新的法律问题;针对提高物业费标准、服务事项变更等业委会决议提起的撤销之诉等案件对于对外已签订并实际履行的合同是否有影响方面,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解纷局限性限缩维权途径。业主自主维权意识凸显,业委会履职能力与业主多元化诉求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累积,业主委员会组织架构、机制运行乃至成员素养良莠不齐,信誉受质疑,业主与业委会及业委会成员间纠纷所涉问题在法律规定、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尚处探索阶段。
数量周期性增加化解难度。物管公司往往定期清理与业主间的纠纷,尤其在年底节前等特定时间批量立案,案件逐年处理过程中,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矛盾累积,业主的多元诉求未能得到物管公司妥善解决,案件来到法院后,业主往往“抱团取暖”,相互完善证据及答辩意见,甚至将多次参加诉讼的不满情绪转嫁到法院,客观增加调解纠纷的难度。
为此,该院建议:
拓宽解纷渠道。有效运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街道、社区、主管部门纠纷化解优势,梳理业主的各项诉求,采用面对面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协调处理类型化纠纷,确保纠纷在诉前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引导业主委员会有效发挥职能,及时回应并满足业主诉求。针对审理中发现的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业主委员会履职以及行政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对策性司法建议,强化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敦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引导业主维权和自治的良性发展。常态化组织开展法官、调解员送法进社区、庭审进街道等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平台载体讲解涉物业类法律法规和政策,通报典型案例,针对性专题报道、案例分析、释法答疑,引导业主群体理性维权、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