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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一男子盗用他人手机支付宝转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3-03 08:57:07


    随着网络科技信息的发展,微信、支付宝因操作便捷被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但如不注意保护,也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近日,淇滨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用他人支付宝账号转账的犯罪案件。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20年10月2日凌晨,被告人程某受常某雇佣期间,在鹤壁市淇滨区帮其操作游戏账号出租工作,被告人程某趁常某睡觉时,盗用常某的手机支付宝,分三次向自己扫码转账共15001元。

    案发后,被告人程某赔偿了被害人常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程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使用移动金融支付工具时,一定要谨慎管理好自己的支付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支付密码,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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