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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交通事故起纷争 调解履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3-18 09:22:07



    3月14日,淇滨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陈某某当场履行赔偿款51000元。

    2021年7月30日晚上,原告王某某乘坐的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某社区东门时与被告陈某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发生碰撞,致使原告王某某多处骨折。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陈某某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某未履行赔偿责任,原告王某某于2022年2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0205元。

    本案承办法官周勇瑞接到该案后,认真查阅卷宗,并从当事人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费用产生了争议。对此,周法官结合司法审判实践,做了详尽的释法说理,并向双方细算了一笔金钱和时间的成本账。在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陈某某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某赔偿款51000元,原告王某某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本案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并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本案在20天内圆满解决,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淇滨区法院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能力、着实化解各类民事纠纷,不断强化诉调对接机制,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及时、高效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杨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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