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法院在面临日益增多的离婚案件时,始终坚持穷尽一切调解手段的原则,注重情感调解,挽救了一个个即将破碎的家庭,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原告郭某与其丈夫张某结婚10载,育有一名六岁幼女,年前,原告以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吵闹不断等为由提出离婚,近年来张某长期对其冷战,长期分居;被告张某则辩称郭某脾气暴躁、作风不好、经常责骂孩子。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夫妻二人的矛盾已经演化成两个家庭的矛盾,双方见面就吵,争执不休,被告甚至离家另行租房居住数月,婚姻已至崩溃边缘。法官遂选择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发现双方均对幼女亲情浓郁,深怀愧疚之感,且抢夺幼女的监护权。法官便以此作为突破口,谆谆善诱,强调家庭对幼童成长的重大意义。在双方均为幼女缓和情绪之际,承办法官适时促进原被告之间的沟通交流工作,让他们解开心结,坦诚相待,并反省自身不足之处,立下改正缺点的保证书,至此,双方终于可以正常交流,原告于6月25日提出撤诉。
回家后,原告致电哭诉被告不履约,仍旧租房居住。承办法官立刻向被告了解情况,被告则称要观察原告是否能真的改变,双方又开始起争执,但没有正面冲突,只是不断致电承办法官,法官不厌其烦,充当起双方沟通的桥梁,并驱车三十公里到大河涧乡一山村,就地化解夫妻家庭情感纠纷,历时四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解开了心结。
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赞不绝口,并询问结案后法官依然坚持调解工作的原因。法官笑道:人民法院的职责就是调解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而和谐的家庭更是生活品质的重要体现,只有家庭和谐了,生活才能美满幸福。你们的幸福,就是我们的责任!当时已到晚十点钟,警车离开山村回来的路上,天气凉快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