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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微信设“赌场” “群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5-12 15:48:08


    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一起一女子利用微信群组织他人赌博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赌博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7年10月份至2020年8月,被告人王某在鹤壁市淇滨区,用手机建立微信群,利用支付宝收取他人赌资,在赌博网站上下注,进行网络赌博,赌资累计9357778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1万元已全部退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赌博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利用微信等社交、娱乐平台开设赌场、组织赌博于法不容,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家庭和睦及个人身心健康。网络虽好,但并非法外之地,切忌非法运用,以免惹祸上身导致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王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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