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3 09:18:56
(2021)豫0611民初4255号
威尔斯(鹤壁)科技有限公司、胡树旗、赵雁青、王现红、胡新军、胡二毛、胡龙喜、朱爱国:
本院受理原告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611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赉店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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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