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佳鑫陶瓷有限公司、张秀彬、李文清:
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鹤壁福源陶瓷有限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第三人鹤壁佳鑫陶瓷有限公司、张秀彬、李文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6民终422号民事裁定书,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办案单位: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民庭
承办法官:孙建华
联系电话:0392-3385204(办)
收 件 人: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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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5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