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冯玺澎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611民初23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办案单位: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周勇瑞
联系电话:0392-3385204(办)
付款单位:原告冯玺澎 电话:150*****
收 件 人:周勇瑞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邮政编码:45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