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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案件评查五项措施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0-07-27 09:55:10


    为进一步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淇滨区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改善案件评查方式,创新案件评查方法,有力地强化了法官的工作责任心,促进了案件质量。

    一是出台案件评查办法。研究制定了《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关于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案件的评查及回访办法》,对案件评查的指导思想、案件评查的范围、案件评查的内容和重点、评查方法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对案件进行分类评查。案件评查分为常规评查和重点评查。常规评查由立案庭专门抽调了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高、原则性强的干警对常规案件进行评查。重点评查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上级发回、改判及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评查。

    三是把好案件评查关。对每月报结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终结的案件,与当月报表数据一致、同时上报立案庭,由专人对案件进行常规评查;对每季度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评查,并将评查情况向院审委会进行汇报。

    四是严格案件评查情况通报。对案件评查出的结果进行整理,梳理出案件共性和个性问题,在全院干警会上进行通报,并提出案件办理和卷宗整理的规范、合理意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坚持过错责任和责任自负原则,对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对承办人、经办人、违法办案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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