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慧: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对郭风英与张东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611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东慧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风英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以70000元为基数,从借款到期之日2021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办案单位: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钜桥法庭
承办法官:王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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