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亚超:
本院受理原告刘莹诉你 (2022)豫0611民初147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二年七月六日
办案单位: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周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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