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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零零后男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6-27 16:36:55


    为贪图小利,在明知他人犯罪所得赃款情况下,仍提供本人银行卡帮助转移。5月24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9月至10月,被告人王某为贪图小利,在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并登陆手机绑定的银行APP帮助上线转移犯罪所得,在其银行卡被限制非柜台交易后,还帮助他人将非法资金取现。经统计,王某提供的三个银行账户转入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李某等人被骗资金共计319064元,已查明被害人资金202600元,非法获利2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已退出违法所得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层出不穷,黑灰产业链条勾结连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一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贪图小利,主动提供银行卡帮他人转移资金,构成犯罪。广大群众要提高保护个人隐私的警惕性,切勿因贪图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财务损失。同时,也不要将银行账户、手机银行、微信及支付宝等提供给他人以牟取利益,否则既涉嫌违法犯罪,也可能成为违法分子的帮凶。

责任编辑:苏子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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