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7 17:14:58
(2021)豫0611民初3948号之三
胡金松:
本院受理原告李长文诉被告孟华、苏慧、胡金松、申强、苏宁,第三人王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期内,被告苏慧、孟华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苏慧、孟华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院: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庭:综合庭
承办法官:张保平 0392-3385301(办)
邮编:458030
原告:李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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