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淇滨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8月,原告刘某在被告鹤壁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某案场副经理,原告刘某工作期间,被告鹤壁某房地产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还拖欠其项目提成工资。原告刘某多次与被告鹤壁某房地产公司沟通协商未果,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为及时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深入了解案情,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耐心细致地向被告鹤壁某房地产公司释法明理,告知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尽快向原告刘某支付拖欠的项目提成工资。最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鹤壁某房地产公司同意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并进行当场给付。至此,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得到高效化解。
近年来,淇滨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为企业着想,用真情、真心化解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