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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 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0-07-20 10:00:36


    近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对一起监守自盗的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1月4日23时许,时任鹤壁市淇滨区某商务休闲会所经理主管的被告人郭某某,乘被害人王某等人在该休闲会所洗澡之机,使用经理卡打开被害人王某存衣服的房间,从王某的包内盗走现金1200元。案发后,赃款已追还失主。

    淇滨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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