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4 16:28:46
(2022)豫0611民500号之二
肖芹:
本院受理原告鹤壁马合星与被告肖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611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七月四日
承办法官:郭法官
联系电话:0392-3385215
承办法庭: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大河涧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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