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故意伤害案件,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迄今,杨某已3次被淇滨法院判处刑罚,其中有2起故意伤害犯罪,8起盗窃犯罪;杜某2次被淇滨法院判处刑罚,共计4起盗窃犯罪。
2007年至今,被告人杨某和杜某先后自行或伙同他人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盗走电脑五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液晶显示器三个、MP4一部、电动车一辆、充电器一个、现金30650元,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四万五千余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杨某盗窃数额巨大,杜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宣判后,二被告人一改吊儿郎当之常态,顿时目瞪口呆,翻然醒悟,流下悔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