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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买彩票 镣铐加身恨迟悔

  发布时间:2010-07-24 10:05:44


    近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涉嫌挪用资金的案件。

    被告人张某,男,26岁,家住山城区鹿楼乡凉水井村,原为天章鹤壁信息纸品有限公司业务员。2009年4月,张某挪用公司货款2000元购买彩票,当月挣了1万余元,不但把亏欠的2000元货款填补上,还小有盈余。报着侥幸心理,5月份张某继续挪用公款购买彩票,不想非但没有中奖,反倒将4月份中奖所得的钱悉数赔了进去。张某觉得很不甘心,于是继续购买彩票。直至12月份,由于担心公司年终查账,为了填补亏空,张某再次从公司货款中拿出3万多元购买彩票,最终血本无归。自2009年4月起,张某已累计挪用公司货款7万余元。由于心理压力过大,张某终于承受不住,向公司报告了这件事。经家中多方筹借,张某归还公司1万余元,但仍有6万余元无法归还。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痛哭流涕。我对不起公司领导,对不起政府,通过这件事我深刻体会到(我的行为)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给家庭带来沉重的包袱,我深感后悔,我认罪伏法。此时的张某方才幡然悔悟,可惜为时已晚。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侥幸之心不可有,守法意识不可无,本分做人,踏实做事,张某的事件为世人敲响了警钟。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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