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高温来袭,加之雷电、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也都多发于此时,容易导致各类安全事故。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大风引发的纠纷。
2021年7月31日,孙某所有的小轿车停放在某广场门前停车位内。当天大风将门头装饰上多块巨大铁皮牌刮起坠落,砸到孙某的车辆,致车辆受损。经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修理,车辆修理费为5300元。孙某多次与该广场协商赔偿事宜,然而该广场却以车辆受损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为由拒不赔偿。无奈,孙某诉至淇滨区法院。
这些因大风刮掉的物品导致的车辆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孙某将车辆正常停放在停车位内,其本身不存在过错。某广场作为涉案门头装饰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有义务对其门头装饰物进行日常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孙某的车辆被脱落物砸中造成损害,该广场并未举证证实其尽到了管理义务,且孙某车辆被脱落物砸坏的客观事实亦反映出该广场并未能采取足以消除装饰物脱落隐患的安全防护措施,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其辩称的因不可抗力造成财产损失的意见,随着科技的发展,下雨是可以预见的,其危害后果也并非不可避免或是不能完全避免的。该广场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该场暴风雨强度历史罕见,属于灾害性天气,但与不可抗力之间并不构成必然关系。
最终,该院判决该广场赔偿孙某车辆维修费5300元。判决生效后,该广场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一场因大风导致的物件脱落、坠落纠纷至此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