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8 10:03:12
魏瑞斐:
本院受理原告晁玉只诉被告魏瑞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办案单位: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周勇瑞
联系电话:0392-3385204(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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