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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安装充电桩遭拒 业主与物业打起了官司

  发布时间:2022-08-18 15:53:31


    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的大力号召以及购买时的诸多好政策,越来越多的车主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马先生亦是如此,购车后他想在自家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便于日常使用,物业却拒绝为他开具证明。无奈之下马先生将物业告上了法庭,想讨个说法。

    马先生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向电力公司申请在自家停车位安装充电桩需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设施的证明材料,但物业公司以安装地下充电设施不安全为由,拒绝配合。

    淇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可根据自己的意志,通过其选定的合法方式对建筑物专有部分进行使用。通过其选定的合法方式对建筑物专有部分进行使用。涉案车位的规划用途为停放汽车,马先生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符合该用途,可以停放至该车位。但其要求安装的充电桩并非汽车本身,是否可安装在案涉车位上,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属于科技进步带来的新领域和法律空白点。法律空白可通过法律原则进行填补,故应根据民法原则对车位用途进行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从上述原则出发,安装充电桩系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马先生有权在其使用的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

    法官提醒:关于物业公司认为小区建设时铺设的电网并不适应现在功率过高的充电桩的意见,法院认为,小区地下停车位的电容电量及电缆负载是否满足充电桩的安装条件,应以供电部门的勘查结果为准,且同意马先生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放松、放弃管理,物业公司仍可在发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物业公司不得以此为由对抗业主的合法权利。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马先生出具同意在地下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

责任编辑:王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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