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淇滨区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11月,在某工地施工期间,被告李某与原告某租赁站签订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的钢管、顶丝、扣件等物资,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仅支付了部分租金,剩余租金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深入了解案情,并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承办法官细致耐心地向被告阐明其行为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最终对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认知,并同意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件得到了及时、妥善化解。
该案承办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为中小企业排忧解难、保驾护航,让司法真正成为保障人民群众、中小企业利益的坚实护盾。淇滨区法院始终坚持“秉公持正、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