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16:01:10
(2021)豫0611民初4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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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晨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鹤壁市人民医院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611民初439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04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李霞波
联系电话:0392-3385204 邮编:45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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