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被告人黄某,男,25岁,无业,家住鹤壁市鹤山区东山路。2009年5月份至2009年10月26日,短短五个多月的时间内,黄某分别在鹤壁市淇滨区某假日酒店的房间内,鹤壁市淇滨区某洗浴中心的房间内,鹤壁市淇滨区某某洗浴中心301房间内先后容留秦某,孙某,焦某,张某等人吸食冰毒,后被抓获归案。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亦有书证辨认笔录,搜查笔录,专业鉴定报告和本案证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铁证如山,足以认定。讽刺的是:本案证人正是黄某为其提供吸毒场所的几位“瘾君子”。
淇滨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毒品猛于虎,吸食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这也给社会带来不安。我们应该认清毒品的危害,果断抵制毒品,不要让毒品走进我们的生活!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