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一起同居析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靳某,将一面写着“大公无私,一心为民”的锦旗送至淇滨区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表达对承办法官及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
原告靳某与被告周某经人介绍于2015年开始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原、被告因感情破裂,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但双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问题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对双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进行裁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情绪不易激动,便主动多次联系原、被告做调解工作,并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之间存在争议的原因后,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原、被告进行说法拉理,耐心开导,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周某向原告靳某支付房屋折价款38000元,至此,该案圆满成功化解。
近年来,淇滨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也注重社会效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让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也从根本上化解彼此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