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当场履行完毕后,原告申请撤诉。
2022年9月23日,被告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淇滨区泰山路由北向南行驶中,与原告王某停在路边的丰田轿车相撞,致双方车辆损坏。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未能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车辆维修所需费用1700元。
诉前调解员接到该案后,仔细翻阅起诉材料,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可能,便立即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并约定调解时间。调解中,调解员按照事故责任和车辆实际损失,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所需费用900元,并立即通过微信转给原告,原告当场进行撤诉,该案在诉前圆满解决。
近年来,淇滨区法院积极开展 “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为群众提供了更加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