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6 09:11:13
(2021)豫0611民2917号之二
靳贵英:
本院受理原告温新芳与被告靳贵英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611民初2917号民事裁定,本案按原告温新芳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郭法官 联系电话:0392-3385215
承办法庭: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大河涧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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