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综合庭审结一起因房屋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原、被告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将30000元的涉诉标的以7000元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系上下楼邻居,被告家中因暖气管道漏水,造成其楼下邻居原告家中墙面等家具被淹。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均未得到有效解决,故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进行细致研究分析,到原告家中勘验现场,发现根据原告提供的房屋受损照片及被告的陈述,被告对原告房屋造成的财产损害行为确实存在。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邻里关系,以后还要长期相处,虽然标的不大,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可能激化邻居之间的矛盾,结合该起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结案才是最佳选择的工作思路,并多次不断地给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从《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角度、和谐邻里的情理角度,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款7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邻里纷争无小事,解决是否妥当,不仅关系到邻里和睦,更关系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淇滨区法院始终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妥善处理邻里纠纷,在当事人之间架起“沟通桥”,努力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