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611民初730号
赵树伟、靳思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诉被告靳思玲、鹤壁市淇星商贸有限公司、鹤壁市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树伟、贾香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院: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吕文涛 0392-3385311(办)
邮编:458030
原告:鹤壁市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鹤壁市淇滨区芝麻官南巷2号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311室 张静茹(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