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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现场化解一起土地流转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3-17 15:45:44



    3月17日,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现场化解一起土地流转纠纷案。原告赵某于1998年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于钜桥镇行政规划,部分土地被占用,剩余1.8亩土地没有被占用。原告赵某外出务工,2020年7月份将该1.8亩土地流转给外村的邢某耕种,在耕种期间,由于浇水问题与其他村民因使用机井发生争执,邢某拖欠赵某两年流转费3600元未按时给付原告。原告到法庭准备诉讼。

    承办法官认真接待了原告,问明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考虑到案件争议标的不大,原告还没有到法院立案庭进行正式立案并急于返回浙江打工地。钜桥法庭为切实践行“枫桥式法庭经验”,召集村委干部到场,深入田间地头,查看现场,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顺利将该起纠纷进行了化解,原告降低每年流转费,被告现场进行了微信转账支付。双方当事人及村干部对法庭为群众办实事雷厉风行的作风深表感谢。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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