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件。2008年,马某某与马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马某某所有的土地租给马某,合同期限15年,租金每年1000元,15年到期后马某未按期支付土地租金,也未续签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23年2月马某某将马某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为同村邻里,当即提出:在确保合法合理办案原则下,兼顾效率与公平,通过多元化解的方式快速解决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为了妥善处理涉民纠纷,承办法官反复向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努力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主动向双方明理释法,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至2024年10月31日,被告马某并支付了原告马某某土地租金7500元。
在双方签订调解书的当天,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见证下,马某即支付了相关款项,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